体检
根据招考职位的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:1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,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三天内提出,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,以复检的结果为准。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,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。
综合考核
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,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,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、个别谈话、调查了解情况等,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。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,即取消聘用资格。